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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童遭恶犬撕咬重伤律师解读犬只主人和物业需要承担哪些责任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23-10-18 13:46:01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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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天选10月16日,一段“女童遭犬只撕咬”的视频在网上流传。监控视频显示,在某小区的一处草地上,一只黑色犬袭击了一名身着白色衣服的女童,与孩子同行的一名女性一直用身体护着孩子,但女童仍然遭到了犬只的撕咬。最后,犬只被另一名女性拿棍状物驱赶离开。

  16日,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回应此事称,狗咬伤人后溜走,警方等部门正在全力寻找。同日,据新京报报道,接诊医生称女童背部有撕咬伤,背部左右两侧到臀部均有严重外伤,CT显示肾挫裂伤,目前正在进行清创手术,伤情基本稳定。

  当日,崇州市公安局对此事发布警方通报称,2023年10月16日8时2分,该局接报警称,有群众在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被狗咬伤。经调查,10月16日8时许,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,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,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,将其咬伤。8时30分,邓某、唐某被送至医院。经诊断,唐某全身多处咬伤,右肾挫裂伤,右侧肋骨骨折。经全力救治,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,生命体征平稳。医疗救治专家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完善后续医疗救治措施。邓某体表擦伤,已处理。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展开调查处置工作,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,并及时向社会公布。

  大河报·豫视频记者留意到,今年7月,上海市曾发生了一起类似事件:浦东新区一小区内,一名10岁女孩在花园里玩耍时,被一条未拴绳且主人未在现场的犬只咬伤。

  幸运的是,该名女孩伤势较轻,仅在右小腿留下咬痕、未出血。事后,女孩母亲通过监控视频找到了犬只主人。事件几经波折,在民警、居委会、物业的协调下,犬只主人进行了道歉并支付了相应的赔偿。

  彼时,有律师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第30条明确规定:携带犬只出户的,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。从人身损害赔偿的角度看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245条“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”。宠物伤人确实为民事行为,需要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

  那么,在成都的女童被犬只撕咬事件中,犬只主人和物业方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?

  上海彼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恒伟告诉大河报·豫视频记者,该起事件中,犬只主人作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本事件中,狗主人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大型犬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女童被严重咬伤。

  “涉事犬只是否为禁养犬,是否按规定办理两证以及注射狂犬疫苗,这些问题有待澄清,”贾恒伟认为,“但不管怎样狗主人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,主要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、伤残补助、误工费、护理费等。”

  同时,物业方和犬只管理部门也对文明养犬管理负有一定责任。贾恒伟称,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作为物业管理方,对所服务的小区实施管理,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这起事件中,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管理方,未充分尽到安全、保障义务,对小区内无人看管的狗没有及时采取驱逐等措施,存在明显的管理疏漏,而这种疏漏,导致女童在小区公共区域内被狗咬伤,物业公司已构成对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。同时,物业对大型犬是否尽到提示、宣传以及管理的情况,也需要进一步了解,但物业未尽到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保障,需要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根据《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第十条规定,犬只伤害他人的,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,先行垫付医疗费后,依法承担责任。违反该规定,不及时将被伤害人送诊或不先行垫付医疗费的,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,并可以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可以处l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情节严重的,强制收容犬只,注销《养犬登记证》。天选团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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