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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说公共场合发生意外事故 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?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24-04-19 18:43:43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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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月15日,重庆轨道交通南坪站2号出入口扶梯上方墙砖脱落,砸中一名孕妇。4月16日,@重庆轨道交通通报:4月15日14:43,一孕妇在轨道3号线南坪站公共通道被突然脱落的墙砖砸伤,轨道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了救助,立即拨打120并全程陪同将伤者送至市急救中心,安排专人24小时照护,并做好家属安抚工作。目前,伤者仍在救治中。轨道集团将继续全力做好后续工作。事发后,轨道集团举一反三,对线网车站所有出入口、连接通道进行了安全排查,加强管理。有媒体报道,事发区域不属于轨道交通集团的管辖范围。那么这种情况下发生意外责任需要谁来承担?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泰和泰(西安)律师事务所张亚童律师。

  张律师介绍,《民法典》中对于此类建筑物部件造成行人损伤的事件有着明确规定,“《民法典》第1253条明确规定,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即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进行赔偿处理,

  在此此事件中,事发处是轨道交通与商场的衔接场地。墙砖依附的建筑主体所有人、管理人需要对受害者承担医药损失、误工赔偿等全部损失,除非他们能够证明自己没有管理过错。现在案件追责的难点在于如何确定这块建筑物的管理人、所有人,这需要通过调取产权证明、设计、规划图纸等一系列证据加以确定。

  张律师表示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,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;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具体情况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中作出了详细解释。该女子可依据此规定,申请赔偿。

  那么在公共场合发生意外受伤后,我们需要了解留意哪些信息,可以及时找到责任方?张律师表示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首先要保持冷静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,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出现意外事件时,要注意留存证据,可通过拍照、录像的方式,还原经营者是否有必要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,还可获取目击证人联络方式,并保留所有的诊疗、交通、误工、护理等记录和票据,以便后续合理维权。

  此外,对于公共场所管理人而言,也应该提高警惕,提前预判存在的风险点位,采取必要措施,消除安全隐患。在显眼位置设置提示或警示牌、采取合理的安保措施等尽好安全保障义务。如果在公共场所发现了安全隐患,或者是发生了重大的安全事故,我们不知道怎么去处理的时候,可以拨打12350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,也可以在相关小程序、网站上进行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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